負債比偏高,負債比16~22倍是甚麼?
目前金融機構辦理,無擔保貸款業務規定:
金融機構所核准的信用額度,應與申請人申請時的還款能力相當,且核准可動用額度,加計申請人於全體金融機構的無擔保債務(泛指信用卡、信貸、現金卡.. 等)總餘額後,不得超過,申請人最近一年平均月收入的22倍。
舉例來說:月薪4萬,信用卡動用循環債務15萬,依規定,負債比不能超月薪4萬的22倍=88萬,若以88萬扣除已欠卡債15萬,約還有73萬左右的貸款空間,有部分銀行內部規定不得超過16倍,那可能意味著,能再舉債的空間更少, 因各家銀行徵審標準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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